人大常委會已兩審草案
此前,該草案已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兩次審議,此次修改最大的變化是“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”。此前中共十七大報告已經提出了這一任務,此次修改為落實十七大要求。
此外,草案還在代表候選人如實申報個人情況、不允許兩地擔任代表職務、完善候選人向選民介紹、設立秘密寫票處、確保選民自由行使選舉權等方面,作出了修改。
根據會議日程,今日將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草案的說明。
選舉法進行第5次修正
我國于1953年制定選舉法,于1979年進行了迄今最大的修訂。之后,經歷了1982年、1986年、1995年和2004年全國人大及其人大常委會數次修正。
1953年,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選舉法,同年,中國進行了歷史上第一次普選。通過這次普選,全國建立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,1954年,全國人大通過了中國第一部憲法。
“文革”結束后的1979年,選舉法進行了制定以來最大幅度的修訂。
對于選舉法的頻繁修改,清華大學法學院院長、中國法學會憲法研究會副會長王振民認為,雖然一部法律多次修改并不多見,但從世界看,各國選舉法修改都比較頻繁。“說明中國的民主政治發展,也是逐步的推行,中國在循序漸進地逐步擴大民主。”